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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亲历“西丰事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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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西丰事件”:一起公共事件的内幕
 

  今年2月5日,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对外宣布,决定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这被一些网友视为政府送给公众的一份过年大礼。面对这份礼物,作为“西丰事件”的当事人,笔者感慨良多。

  秀才遇到兵

  2008年的元旦期间,出差贵州的笔者先后接到《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及其丈夫的电话,获知朱文娜在新年第1期《法人》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县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违法等问题,以及由拆迁补偿引出的一起“短信诽谤案”(女商人赵俊苹因对拆迁补偿不满,编发手机短信批评、控告县委书记张志国,被以诽谤罪追诉)。事后,朱得悉,这篇文章已引起了张志国的不满,可能会派人来抓她。最早接到朱文娜丈夫的电话时,笔者根本不在意,觉得这种事情绝无可能发生,毕竟朱的报道是职务行为,无论报道本身是否存在问题,都不应该由记者对外承担责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作为曾经与朱一个办公室的同事,笔者对她也多有了解:这不是一个做事没有分寸、没有原则的人,作为一个有着十多年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记者,不会在一篇批评县委书记的稿子中轻易给人留下什么把柄。虽如是想,但因连续接到朱文娜夫妇的电话,感受到他们的不安以及要求提供帮助的急切愿望,笔者还是决定提前结束在贵州的行程,于3日晚深夜赶回了北京。

  1月4日上午,笔者刚起床不久,就接到朱文娜丈夫的电话,说西丰县真的来人了,朱文娜已经联系不上,不知是不是已经被带走。笔者立即给老朋友、《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打电话,问朱的下落。王声音低沉,说正在办公室开会,朱没事。并告诉笔者,西丰县委宣传部和政法委的领导到了报社,提供了很多证据,反映记者的报道与“事实”有出入,而且对来人提供的一些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朱并不掌握。笔者当即表示,记者只能做到自己的报道有依据,而不可能掌握与报道“事实”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方提供多少证据都不意味着记者的报道一定有问题。笔者告诉王,要坚决维护记者的权益,无论如何不能让人把朱带走。王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得知朱没事,也不是警察抓人,笔者也就放了心,并电话告知了朱的爱人。

  下午5时左右,朱文娜的爱人再次给笔者打来电话,说接到《法人》杂志社的电话,西丰县来了刑警,要抓朱,朱已经离开报社。笔者当即表示,无论如何先不要让朱见警察。随后,笔者又接到王丰斌总编辑的电话,说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正在其办公室,让笔者去其办公室。到王的办公室后获知,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警官陪同而来的西丰县公安局刑警正在杂志社另一间办公室,等着要见朱文娜,并带来了对朱文娜进行“诽谤罪”立案的证明及拘传证。同时获知,上午《法人》杂志根据西丰方面提供的朱不掌握的诸多“证据”,已经发了一个表示要对记者报道所涉问题作进一步复核,要求其他媒体不要转载《法人》杂志发表的朱文娜文章的声明。(《法人》杂志发表声明后,很多以前转载朱文娜报道的网站,其转载的相应报道都被删除)王丰斌还告诉笔者,他已和西丰警察说好,在对方保证不带走朱文娜的情况下,可以让朱来跟他们见面。在与王丰斌的谈话中,王对自己记者的报道似乎一直缺乏底气。

  笔者当即指出,一个媒体负责人不可不信任自己的记者,也不应该轻率发表否定自己报道的声明;而在警察对一个履行职务行为的记者进行诽谤犯罪立案并予拘传的情况下,记者的报道无论有多大的问题,都不再是编辑部需要面对的问题。本人明确反对让朱与西丰警察见面,认为对方对朱文娜进行刑事诽谤犯罪立案的作法是根本错误的,违法的,骇人听闻;即使对方保证不带走朱文娜也不能让朱来跟对方见面,因为谁也不能阻止对方将朱带走,谁也担保不了朱的安全和自由。随后,我立即电话通知朱文娜的丈夫,无论是《法人》杂志还是法制日报领导让朱文娜来见警察都坚决不见,因为没有人可以为其安全和自由提供担保,而且朱也没有义务配合他们违法办案。最后,笔者建议王丰斌先打发警察走人再说,表示既然他们要找的是朱,而朱并不在办公室,且已是下班时间,他人没有义务无谓地陪着他们在办公室等朱来接受拘传。如果对方执意要找朱,可以下周一上班再来。

  或许是信服了笔者作为一个执教媒介法的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对警察抓记者行为违法的严重性、恶劣性的分析,以及对该事件处置的意见,王丰斌随后与西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的负责人通了电话,告诉他们警察抓记者的事可能比记者报道所涉的问题严重一百倍,让他们好好掂量一下。同时,王也向等候在《法人》杂志社的警察表明,他请教了一位法学教授、律师,专家说警察抓记者的作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产生恶劣的影响,让他们好好斟酌行事。

  之后,西丰警察经过一番请示,留下了几个表示要讯问朱的问题,便离开了《法人》杂志社。当得知警察要离开,笔者准备出门“欢送”时,西丰警察已经离开《法人》杂志编辑部。只见陪同来的北京警察还在与《法人》的副总编辑李硕秋在沟通着,我便上前递了一张名片,要求这位北京警察转告西丰警察:此事很恶劣,后果很严重。

  “西丰事件”的“点火”与“灭火”

  1月4日晚,与王丰斌等朋友共进晚餐。席间,大家的话题不离警察抓记者的事。行事稳健的王丰斌明确表示不希望此事张扬出去。但笔者认为此事是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事关整个媒体舆论监督环境建设,而不是一家媒体的私事,不应该由一家媒体压下来,而且张扬出去对《法人》杂志没什么不好。因此,当晚席散后,笔者即知会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次日又告知了新京报记者杨继斌,并约请刘万永与杨继斌于次日与朱文娜记者及其爱人见面。

  5日中午的见面,杨继斌还带来了南方周末的记者朝格图。三位记者敏锐地意识到警察抓记者的事,将成为一个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在5日中午见面后,朱文娜夫妇及笔者即开始全面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当晚,朱文娜报道所涉“短信诽谤案”被告人赵俊苹的律师高义宝与记者见面,介绍情况。次日赵俊苹的父亲及姐姐也赶到北京,接受记者采访。因南方周末出报日期在周四,为相互配合,刘万永、杨继斌与朝格图三位记者经协商,决定一起在周四见报,以形成足够的声势。

  6日晚,因从刘万永处得到警察抓记者信息的著名网友“十年砍柴”(李勇)在自己博客上披露相应消息,南方都市报记者准备次日将发稿。因无法说服南方都市报暂缓发稿,新京报记者杨继斌及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也只好扔下自己的“同道”朝格图,连夜采访,赶在各自报社当天截稿之前写出稿件,于次日发稿。当晚,笔者也连夜通知熟识的朋友们(特别是评论界的朋友),关注次日的相应新闻,一起推动这一公共事件,共同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维护舆论监督环境。

  1月7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同时推出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的报道。一时,警察抓记者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相应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跟帖如潮。仅7日上午,警察抓记者事件的新闻在搜狐、新浪两大网站跟帖都达到了上万条。各网络媒体对相应新闻也纷纷转载。全国各地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也纷纷跟进,对此事件进行采访。1月8日,各地媒体都介入了对警察抓记者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其中南方都市报甚至发了整版评论,网上更是评论如云。

  一个公共事件就此形成。朱文娜记者因批评报道被以诽谤罪立案,及其报道的公民赵俊苹反映问题被以诽谤治罪的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西丰县有关当政者以言治罪的行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一日之间闻名天下。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西丰县有关领导于8日通过新华网表示,对记者的刑事诽谤犯罪立案和拘传“不妥”,已经予以撤销。正在有关媒体记者纷纷集聚北京及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的报道将向纵深发展之际,8日下午,各大媒体被告知,暂停报道。已赴北京及西丰县采访的多家媒体记者被召回。

  9日,西丰有关部门到法制日报赔礼道歉。此时,笔者则正赶赴西丰县,向有关部门索取撤销对朱文娜刑事诽谤立案的文书。向当事人送达撤销案件文书,本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但笔者在向西丰县公安局索要撤销对朱文娜刑事诽谤立案的文书时,却遇到了周折。

  笔者10日上午9点到达西丰县公安局,要求对方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局有关负责人似如临大敌,不知如何是好。把笔者安排在信访室候着,他们开始研究、请示、汇报,直到下午3点,才将撤销案件决定书提供给笔者。其间,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曾问笔者,向当事人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有无法律依据?笔者径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法院一审判你有罪二审口头判你无罪,你是不是要向法院要一份二审判决书?否则,你用什么证明你无罪呢?为给对方压力,笔者最后表示,如果公安局不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笔者就不要了,立马回北京,但你们认识到这将又是一个严重违法事件。而公安局的政委在此期间也打听到,西丰警察到北京抓人时被《法人》杂志总编“请教”过的那位“教授”就是本人,似乎对本人生出了一些敬意,而且似乎也意识到不向笔者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可能还会生出事端,因而最终把撤销案件决定书给了笔者。

  9日以后,虽有媒体仍在对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发表评论,并有多家媒体对朱文娜文中所涉及的西丰县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报道。但相应报道及评论已不再被各大网站推荐,相反,有关报道未上网或上网后很快被删除。

  《法人》总编辑辞职

  警察抓记者事件成为公共事件后,特别在中国青年报和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重庆晨报等媒体曝光西丰县野蛮拆迁、暴力迫害上访群众等诸多严重问题后,舆论一致谴责制造赵俊苹短信诽谤案和警察抓记者事件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呼吁有关部门对张志国予以问责。与舆论期待背道而驰的是,铁岭市委直到2月4日才召开常委会,决定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辞职。而之前,张志国竟然出现在新“当选”辽宁省人大代表的名单上。

  1月24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宣布辞职了。王丰斌的辞职让很多人联想到其在西丰事件中发表的公开声明。在警察抓记者事件中,王丰斌对法制日报社的做法持有不同意见,他不断通过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在1月9日西丰县有关部门到法制日报赔礼道歉前,以《法人》杂志总编辑身份发表公开声明,宣称“几天来,围绕着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我刊记者一事,法人杂志社接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了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最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笔者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

  笔者是在1月9日赴西丰县索取公安机关撤销对朱文娜立案手续的途中,得知王丰斌就西丰事件发表声明一事的。1月8日,在法制日报社已明确要求报社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下,王丰斌仍然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朝格图的专访(可惜到南方周末出报时已有禁令,未能刊出)。此时,笔者就意识到王离开《法人》杂志总编辑岗位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果然,1月23日,他告诉笔者已决定辞去《法人》杂志总编辑职务,至于辞职后将做什么,待春节后再定。

  王丰斌的辞职使警察拘传记者事件作为一起公共事件的性质进一步得到体现。在笔者将王辞职的消息透露给媒体朋友后,有关朋友立即在博客上作了披露,而南方都市报则公开报道了此消息。王丰斌辞职的消息公开后,迅即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人们对此消息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因言获咎。据了解,王丰斌之前的声明中提到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和全国记协等部门,确实让法制日报社有关领导紧张过,但王的辞职却并不是受到了报社的压力。实际上,在这种节骨眼上,任何部门即使对王丰斌就西丰事件发表声明有意见,也不至于迫其辞职。但无论如何,在西丰事件沉寂多日后,王丰斌的辞职再一次让人们聚焦西丰事件,关注县委书记张志国制造的两起“诽谤案”。在某种程度上,它无疑张扬了言论自由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信念,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在张志国迟迟未受到处理的情况下,王丰斌的辞职无异于对张志国的一次“自杀式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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